根据《关于开展旅游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方案》要求和《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内容评分标准》,对有执法职责的监督管理处和旅游管理检查所进行考评,考评结果如下:
一、 监督管理处得分:98
具体项目分值为:1、执法机构根据当前自身执法现状,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、措施的制订情况。得分:9。
2、是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、行政征收、行政给付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。得分:20。
3、行政执法的差错率(根据各执法机构实施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、行政征收、行政给付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数认定)。得分:20。
4、是否有发生在本部门的重大违法行为(包括不作为、延迟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)。得分:30。
5、实施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不适当。得分:10。
6、执法文书是否真实和规范。得分:9。
二、 旅游管理监察所得分:98
具体项目分值为:1、执法机构根据当前自身执法现状,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、措施的制订情况。得分:9。
2、是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、行政征收、行政给付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。得分:20。
3、行政执法的差错率(根据各执法机构实施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、行政征收、行政给付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数认定)。得分:20。
4、是否有发生在本部门的重大违法行为(包括不作为、延迟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)。得分:30。
5、实施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不适当。得分:10。
6、执法文书是否真实和规范。得分:9。
2011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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